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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5  点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151amjs澳金沙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精神,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将进行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按照学校下达我院的分配名额,需评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1人。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三、研究生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主动承担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对于高年级研究生,综合评价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30%。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其科研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贡献。

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7101-20189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阶段

申请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栏填写申请人所在院全称,“攻读学位”填写博士或硕士,“申请理由”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个人申报时间:20181016日至1017

(二)学院评审阶段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上报情况和综合表现进行审定。

金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德斌

副组长:孙兴杰

员:孙丽萍、王文奇、任 慕、吴雁飞、张仁萍、王 力、刘丹丹

(三)学院公示阶段

学院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五、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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