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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0-29  点击:


根据《151amjs澳金沙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2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学院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

学校下达给我院的评审名额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1人。

三、参评资格

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四、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学术成果的评价要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以质量、贡献、影响为向导,完善优化评价体系,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

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主动承担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日 下午3:00之前。

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栏填写学院全称,“攻读学位”栏填写硕士,“申请理由”栏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导师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二)学院评审阶段

1.申报人员述职。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述职内容包括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

2.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①量化考核。量化考核采取打分的方式,包括有效科研成果、德育方面的表现和民主测评三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有效科研成果占50分、德育方面的表现占30分、民主测评占20分。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的项目及出版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德育方面的表现包括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等,民主测评由学院所有在校研究生对申报人进行匿名打分后计算平均分(扣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

②投票表决。根据量化考核结果,进行投票表决。

(三)评审结果公示。

(四)组织材料上报。

六、申诉处理

如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七、在整个奖学金评审的各环节,如果申报人员被发现在评审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金沙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金沙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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