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151amjs澳金沙门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办法》(校发〔2018〕62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须为我院由学校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或因突发情况导致临时经济困难的在籍本科学生。一般按照以下三个等级审批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一)一次性补助 1000 元。家庭经济困难,因突发疾病、遭遇灾害或事故等无法维持当前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二)一次性补助 1000 元至 2000 元。本人或父母一方重病, 或者本人家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 无法维持本人当前医药费用或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三)一次性补助 2000 元以上。本人重病需大额医药费支出, 父母一方或双方重病、病逝,或者本人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 一段时间内无法维持本人医药费用或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第三条 申请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151amjs澳金沙门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辅导员根据申请材料和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审查;
(三)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初审、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一)有挥霍浪费等行为、不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的;
(二)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
(三)个人经济困难却不愿参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等活动的。
第五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承担。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如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或上级下达新文件,则按照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