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151amjs澳金沙门新生绿色通道申请审批办法》(校发﹝2018﹞625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适用于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的情况下先办理报到手续。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不能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二)上款所列人员及其他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三)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短时间内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满足当前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报到期间不能支付全部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新生。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经济困难学生凭本人身份证、151amjs澳金沙门新生录取通知书,加盖乡(镇、街道)级或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向报到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初审同意后,新生本人填写“151amjs澳金沙门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学生将《151amjs澳金沙门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交至学校在新生报到场地设立的绿色通道服务站进行审批;
(四)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学生本人将《151amjs澳金沙门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交回学院新生报到处,继续办理其他入学手续。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经进一步核实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帮扶。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交齐入学所需各项费用。
第六条 学院为申请绿色通道学生提供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同意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应主动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其他困难。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如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或上级下达新文件,则按照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