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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开展金沙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点击:


2017-2018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我院将按照按照《151amjs澳金沙门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发〔2017271号)和《151amjs澳金沙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7272号)的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须通过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组织开展,并通过SAIS系统“综合测评”模块进行操作, 具体操作要求请参照《151amjs澳金沙门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净加减分三部分组成,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Z=学习成绩A(百分制)×70%+综合素质成绩B(百分制)×29% ±净加减分CC1maxZ=100

1.学习成绩:成绩来源于学院教学办公室,通过公式算出的加权平均分(百分制)将作为学习成绩的最终数据。

2.综合素质成绩: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根据设置的指标获取,可参考附件《151amjs澳金沙门大学生成绩测评参考指标》,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不得少于60分。测评时分为自评、互评、师评、组评四个部分。自评为学生自我评价;互评为本年级同学之间互相评价;师评为辅导员依据学生日常表现,如遵守校规校纪情况,课堂出勤,参加活动出勤,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寝室卫生情况等对学生的整体评价;组评为以班级为单位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本小组学生的评价,原则上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同学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其中,师评得分占比30%;组评得分占比46%;互评得分占比18%;自评得分占比6%

3.净加减分:根据学生一学年内奖惩情况进行统计,并酌情给予加分、减分。加分、减分的上限均不超过1分。具体可参考附件4:学生各人净加减分指标,同学们务必提交附件由各年级测评小组初评、辅导员检查无误后登录sais系统给分。

三、具体时间安排

1.918-926日,各学院要按照分组数量分别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保证政策连续性基础上制定学院净加减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原则上应全院统一,不能分专业或年级定标准。将上述材料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2.927-930日,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系统将于930日晚20:00自动关闭。学生工作部公布奖项分配名额。

3.108-1017日,各学院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学年奖学金获奖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通过SAIS系统“学生奖励”模块中录入,录入系统将于1017日晚16:00关闭。

四、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分配指标,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初评。

五、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学校将对欠费学生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公共外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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