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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金沙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29  点击:



 

一、金沙国家助学金评选规则

(一)参评对象须是我院本科在读学生且为当年度学校和学院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

(二)评选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以及学生学业水平和平时表现;

(三)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分配标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学院将根据经济关注对象家庭经济实际状况评选;

(四)参评对象必须遵守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积极进取,心怀感恩,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出现有如下情况者将不列入学院申请者考查范围:保留入学资格者、休学或保留学籍者、退学试读者、本年度受纪律处分者以及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七)学院将对参评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院将严肃处理。

二、金沙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流程

(一)金沙首先组建文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深入领会学习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评选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并及时通过学院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学生全面传达评选信息;

(二)由各符合条件学生向金沙学工办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由金沙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对提交申请者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

(三)金沙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完成资格材料审核并根据“关爱学生,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家庭经济情况最终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四) 在全院范围内对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成汇报材料,统一上交至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沙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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